武汉:小区屋顶种菜竟无人来管
屋顶成了少数居民的自家“菜园”,脏臭引发其他住户不满
小区屋顶种菜竟无人来管
近日,不少市民在城市留言板反映,有居民在小区屋顶种菜,占用了公共空间、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产生蚊虫气味等问题。小区屋顶成为“菜园”,不仅引发了所有权纷争,还会造成邻里矛盾。
城市小区屋顶到底能不能种菜?屋顶种菜是否属于屋顶绿化?有无规矩可循?谁来管理?带着这些问题,长江日报记者走访了部分小区屋顶现场,并采访了相关部门。
物业公司:屋顶种菜不好管
在洪山区金地圣艾米伦小区,有居民投诉7栋29层住户在自家楼上种菜,在楼顶摆放大量菜盆子,占用公共空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协调无用,业主还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
记者近日来到该小区看到,这栋楼一共29层,楼顶用于种菜的盆子都已不见了踪影。
“之前楼顶还有篮球架,城管执法队员过来拆除了,但种菜问题当时没有解决。”金地圣艾米伦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肢体冲突发生后,在多方施压和沟通下,业主才在7月底撤走了种菜的盆子。”一名上楼晾衣服的业主对记者说,现在没人种菜,基本上不影响其他住户了。
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买顶楼便认为自己可以使用楼顶,这是不允许的,楼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得知业主不合理行为后,会第一时间劝说,并下达三联单要求整改。“对于高层楼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定期巡查,发现违规现象会及时制止。大部分业主都挺配合的”。
徐东石化小区则是一个有19年楼龄的老旧小区,屋顶种菜现象更加普遍。10日下午,记者爬上一栋楼楼顶,发现有菜地。楼顶的空间相连面积特别大,有业主直接在地上铺土,用砖头围砌成一块块菜地。菜地旁边,一排排白色塑料桶里装满了用于浇灌的水,不少水都变霉绿了,凑近可闻到一阵阵臭气。空地也被不少杂物堆满。
“屋顶到处都是种菜、乱搭乱建的情况,安全通道被占用,臭气熏人。”家住该小区的熊女士说,“尽管业主们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也没安排人员打扫。”
记者询问小区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是否管理屋顶种菜”。这名工作人员说:“管不了,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就算我们清理了,业主也会继续种菜。社区工作人员和城管执法队员也都来过,但都管不下来。”
律师:小区屋顶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说:“小区屋顶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不能成为某个业主或者某些业主的私家菜地、私家花园。物业公司发现后可以进行制止,如果制止无效,业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汪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都属于共有部分。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2条也明确规定: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汪明说:“居民如果要占用楼顶种菜,需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对于私自种菜等行为,城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执法。”
园林部门:小区屋顶种菜不能与植被绿化画等号
市园林和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屋顶种菜不能与植被绿化画等号。小区绿化是根据季节需要栽种植被,对于树种和植物的选择会考虑环境、气候、资金等多项因素,充分发挥最大观赏价值。而小区居民在屋顶种菜,明显达不到这一效果。
绿委办一工作人员说:“我们倡导居民在公共空间绿化家园,屋顶种菜则是个人行为。”
市农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屋顶种菜的规模小,分布零散,且多在中心城区。目前,我市没有出台阳台农业的相关管理文件。
记者查看了“阳台农业”的概念,它是指在一定高度的阳台或屋顶所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从技术角度说,阳台农业所涉技术更趋高新性,栽培模式更趋无土性,生产的产品更趋观赏性与自给性。但从走访情况来看,多数小区屋顶种菜仍是采取传统的土壤施肥模式。
记者通过上网搜索,并未发现国内有城市对屋顶种菜出台明确管理办法,多数是针对屋顶绿化的规范。比如,广州市2007年开始实施《屋顶绿化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将屋顶绿化分为花园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两种,列出了适宜屋顶生长的90种植物。
武汉市没有单独出台屋顶绿化规范或办法,而是将其列入城市整体绿化工作中。
《武汉市2018年绿化工作方案》中提到:要全面提升单位附属绿地水平。推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业园区大力实施庭院绿化,完成垂直绿化3140米、屋顶绿化11302米。绿委办工作人员表示,武汉目前屋顶绿化通常都是以单位为主,而且屋顶绿化不算作绿化率,还会带来屋顶承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没有大规模推进。
城管部门:种菜涉及违建或损坏公共绿地,才会介入
作为市容的主要组成部分,小区环境属于城市管理的一部分。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第64条规定:居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不得占用空隙地种植蔬菜;第9条规定:建(构)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应当无垃圾、吊挂物和随意堆放的杂物,不得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规定》中所说的“空隙地”是指小区地面的空隙地,不是屋顶的空隙地;屋顶种菜也不能被认定为垃圾和杂物。所以,城管部门如果对屋顶种菜行为进行执法,并没有执法依据。“除非种菜涉及违建或损坏公共绿地,城管部门才会介入”。(王谦)
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