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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公告 第63号

2008-12-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关于核定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对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核定换发(以下简称换证),现将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凡工商登记在湖北省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建设部令第102号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均为此次换证的对象。
    二、换证的程序
    监理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表格可到建设部网站下载)并制成电子文档,与申请相应资质的申报材料一同报企业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及中央在鄂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有关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厅。
    三、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甲级企业二套,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甲级)的,每增加一项资质,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相应专业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四、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
    涉及此次换证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方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报省建设厅。
    五、省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