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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放开公积金审批条件 加大服务范围

2016-06-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公积金政策的服务范围,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释放结余资金,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材料、提速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放宽贷款、支取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等措施。

  实践中探索 探索中放宽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以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限,购房职工还清贷款后即可申请新的购房贷款。

  进一步提高了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36万元提高到40万元。

  进一步延长了贷款年限。贷款年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在计算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适当延长1-5年。

  进一步降低了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为20%。

  进一步调高还贷能力系数。综合考虑借款人贷款需求和还贷能力,在计算可贷额度时,还贷能力系数上限由40%调高到50%-60%,以此增加贷款人的实际贷款额度。

  进一步清理了部分政策障碍。取消了住房装修贷款10万元的额度限制,取消了借款人单位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恢复了现房抵押贷款业务。购房合同有效性由一年延长为三年。

  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开展了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转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公积金异地缴存回乡贷款购房。

  进一步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业务网点。在市农行、建行两家网点的基础上,增加工行、中行、农商行、邮政银行四家网点,方便购房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进一步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进一步加大新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

  降低支取门槛 简化支取手续
    制定《公积金便民提取办法》

  简化提取手续和放宽提取额度。退休提取,不再需要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凭身份证直接办理;购房提取,不再需要提供房屋套数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凭2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提取,提取额度为房屋总价以内;建房提取,提供5年内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取额度为建房总价以内;租房提取,不再提供无房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提供1年内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提取额度为1年租金总额以内;大修提取,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和大修预算、施工合同,提取额度为大修资金总额以内;装修提取,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和装修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提取额度为每平米600元;农村建房提取,提供村委会证明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证明,提取额度为建房总额以内;新增了困难家庭突发事件应急提取和大病救助提取。所有提取资金,不再拨付到职工所在单位账户,一律拨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降低非公企业的缴存门槛,促进公积金政策全覆盖。在各项新政的促动下,2016年第一季度新增归集6798万元,占年计划的27.19%,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8.17%;新增归集人数811人,占年计划的67.5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33.05%;发放个人贷款5914万元,占年计划的29.57%,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1%;个贷率为27.37%,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6.34个百分点;提取24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0.7%;银行存款减少1295.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