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8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和证件延期等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考核管理机构及各考核点
二、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核机构自查(10月15日-10月25日)。根据鄂建文(2008)172号和鄂建办(2003)25号文件要求,全面清查本机构自2010年元月10日以来所有考核发证及考核证件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资料存档情况。主要是人员申报表、考试成绩记录、监考记录及图片、办证汇总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2、管理机构检查(10月26日-10月30日)。各市、州住建委要对本地考核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是否符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是否能满足考核工作的条件。要抽查5个以上批次人员的申报资料、考场组织、考评员和督导员参考、考核成绩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考核机构自查情况,10月30日前上报省考核办(“三类人员”合格人员名册表见附表一)。
3、省考核办督查。自11月1日起,省考核办将组织督查组随机抽查各地区考核管理工作以及考核工作情况。
三、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精心组织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切实督促提高本地区考核工作质量。
2、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考核点要按照相关要求,逐一核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资料,清查考核办证档案,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合人员。各地考核管理机构要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检查考核点考核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上报和反馈检查情况,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3、实事求是,正确处置。考核点自查和考核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存在资料不全、不吻合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完善管理环节,并如实逐级上报。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将暂停其考核资格。
附件: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人员名册.xls
2、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证合格人员名册.xls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