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办〔2018〕211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鄂州市水务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6月18日开始,我省进入梅雨期,降水明显增多,先后有3场较明显的降雨过程发生。6月18日至28日,预计累计降雨量鄂西北可达30~50毫米,其他地区80-120毫米,局部地区150~250毫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万勇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及时部署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梅雨季节的防灾、避灾、减灾、救灾工作,尤其是防止麻痹,强化责任,严格预案,科学调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以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工作重点向防汛排涝方面转移,逐级夯实责任,做到重心下移、工作前移,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要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灾害威胁,加强对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治理和处置,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强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深基坑、高边坡及高耸构筑物等,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城镇燃气设施、道路桥梁、涵洞隧道、供排水、应急通道等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城市建筑渣土堆场、高边坡、高切坡以及老楼危楼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有地铁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城市,要加强地下建筑的防洪排涝设施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运营。
二、强化城市设施维护
各地要加强排水管网清疏,特别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的清淤疏通,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加强城市河道清淤,切实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排水畅通。要强化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加强易发生冒溢地段和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的管道检查,防止淤塞或因雨水倒灌顶脱井盖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针对易发生灾害的重点部位,要逐一制定除涝方案,消除盲点。要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补短板工作,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城市排涝水平。
三、加强汛期施工安全
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转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垮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要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四、切实保障危房安全
各地要加强城镇老旧危楼和农村危房的安全巡查与监测管理,建立危险房屋包含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台帐信息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明确管理责任。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加固的,要先行撤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周边安全。出现因灾倒房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五、强化防汛保障能力
各地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类物资(重点是砂、潜水泵等)的储备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动员区域类各类企业积极行动,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内涝等灾害,防汛物资的储备要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灾害消除后,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修复城市基础设施,全面清理道路,对内涝时间长、淤积严重的,要做好消毒处理,确保城市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六、完善应急值守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严格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规范值班行为,严防值班脱岗、空岗和其他问题的发生。在主汛期,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立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提升预警预判水平,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各市、州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防汛工作的督导,灾害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及处置情况等报送我厅。
联系人:敖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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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