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7〕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鄂建墙〔2016〕2号)和省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检查及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厅字〔2016〕1012号)的要求,2016年12月中下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所属的14个县(市、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项目113个,总建筑面积130.75万㎡。其中:公共建筑46项,居住建筑67项;在所抽查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6项,可再生能源应用23项,绿色建筑15项,实施65%节能标准的项目85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项,并对违法违规项目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执法建议书6份。从现场督查和1-3季度的数据统计看,各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83.96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57%,比计划目标超额完成20%。发展绿色建筑2200万㎡,同比增长112%,比计划目标超额完成12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75.19万㎡,同比增长6.24%,比计划目标超额完成11.68%;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36.32万㎡,同比增长40.34%,比计划目标超额完成142.4%。
“禁实”成果进一步巩固,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0%,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5%;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699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692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30万吨,分别比计划目标超额完成6%、8%、44%;已初步建成一批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示范站点、建筑产业现代化化园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二、主要做法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主动作为,突出“四个着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明确目标,着力落实责任。各地加强工作谋划,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要求将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责任层层落实,部分地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编制了专项规划。荆门市制定《荆门中心城区绿色建筑建设专项规划》。随州市制定城东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能源、市政等多个专项规划。荆州市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为城市发展规划,印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把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黄冈市、襄阳市编制印发了“十三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孝感市组织召开现场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与七个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武汉市把2016年目标任务落实到科室,明确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做到每月一检查,半年一总结。仙桃市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建筑总量达到1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总量比例达到50%,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结账,奖优惩劣。
(二)严格监管,着力提升能效。各地加大力度落实65%节能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完善闭合监管,强化节点把关,加强日常巡查,着力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荆州市加强源头控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制度,把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写入意见,纳入土地招拍挂公示、工程监管内容。襄阳市全面推行市场行为评价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襄阳市勘察设计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评价管理办法》,采取记分制的方法对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对超过一定分值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列入黑名单、限制承揽业务等措施,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执业;针对图审市场放开后出现的新问题,印发《关于加强襄阳市图审机构图审质量监管的通知》,完善审查流程,规范图审行为,在2016年底工程检查中,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的好评。十堰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系统强化建筑节能工作专题座谈会,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随州市瞄准监管问题多发地带,严格设计变更监管,要求变更内容必须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中详细列出,重新进行节能计算,由勘察设计科、墙革节能办、图审机构会审,对降低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变更。黄冈市把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化,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制度,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门窗应用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季报等各项制度。恩施州把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潜江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办法》、《建设领域诚信“红黑榜”评价办法》,把监管工作制度化。
(三)措施创新,着力推进工作。
1、在发展绿色建筑方面,各地围绕《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以工作试点、项目示范、技术探索为抓手,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省域全覆盖。武汉市制定《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带头示范。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市住建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房产、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十堰市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郧阳岛生态文化旅游区、竹溪生态城分别列入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宜昌市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市住建委联合新区推进办、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在项目合同、规划条件、方案审查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墙材基金全额退付、先行退付的激励政策。荆门市建设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平台,对所有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实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孝感市因地制宜,编写《孝感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提供合理的绿色建筑构造做法、关键参数取值、系统配置建议,切实指导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审查工作。黄石市与武汉理工学院联合创建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各地创新工作措施,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扩大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借力精准扶贫,将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扩展到农村地区。十堰市、随州市借力精准扶贫,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进农村,在十堰市竹山县深河乡茅坪村建设光伏发电站3个,装机容量312KW;在随州市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132个,安装太阳能路灯200余盏。十堰市、潜江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难题。十堰市茅箭区政府办公楼采用空气源机组与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为用能系统提供能源,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200KW,直接并入国家电网;江汉油田管理局与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对居住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技术开展试点示范。荆门市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验收为契机,组织对三年多来所有列入国家任务的示范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没有进展、进展缓慢的建设单位发放督办函,限期完成,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3、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各地结合棚户区改造、市容整治工作,借力精准扶贫,打开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突破口。襄阳市拿出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与襄樊大道综合整治相结合,对具备节能改造条件的建筑物外立面实施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改造。宜昌市住建委带头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采用节能、节水、保温等绿色建筑技术,对市建管大楼的8大系统、12项内容实施绿色改造。荆州市在既有公共建筑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时,将节能改造作为审查的内容之一,在进行安全巡查监管时,对节能改造实施情况一并监督。咸宁市利用银泉大道建筑立面整治的有利时机,同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方面,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鄂建办〔2016〕31号)和《关于开展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的通知》(鄂建办〔2016〕135号)》要求,各地组开展2015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数据填报,并加快样本建筑计量安装、数据上传、市级平台建设、两级平台对接。武汉市年内完成能耗监测建筑12栋,有10栋数据已上传市级监测平台。荆门市、荆州市强化市级监测平台建设,荆门市已拓展监测样本建筑40个,荆州市已将平台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宜昌市市级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黄石市市级平台已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和数据上传,等待验收。黄冈市、十堰市都有试点项目与省级平台对接。咸宁市已完成10个能耗监测平台项目建设,所辖个县市都有监测项目,并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
5、在推进绿色建材发展方面,各地在巩固禁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发展新墙材、绿色建材为抓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天门市通过工作专班现场督导、分管市长约谈、国土部门办案、市纪委介入调查的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规范关停程序,完成全部粘土砖瓦窑厂的关闭任务。鄂州市将实心粘土砖瓦窑全部关停后,大力发展新墙材,形成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主,多种新型墙材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恩施州在推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同时,结合当地红砂资源丰富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页岩多孔砖。黄冈市印发《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全面启动砂浆“禁现”工作。宜昌市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积极扶持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印发《宜昌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达标工作实施方案》。黄石市着力提升墙材品质,由粉煤灰加气块向蒸压砂加气精确砌块提升,性能由B06向B05提升,建设预拌混凝土(砂浆)信息化平台,完成对17家企业33条生产线的质量实时监测。十堰市结合精准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推进新墙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部分市县围绕绿色建材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武汉市印发《武汉市2016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要点》,创建3个产业园、6个示范项目,中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产业园获得100万“城市圈两型专项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孝感市组织建设湖北宇辉住宅产业化基地、安陆市河西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黄冈市红安县湖北愿景集团住宅建筑产业化基地投资2亿,2016年底投产。仙桃市发展冷弯薄壁轻钢结构,被省政府确定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示范城市,轻钢结构绿色建材产品畅销国内外。
(四)深入宣传,着力营造氛围。各地借助现代化的宣传媒介,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借助评优、观摩活动,鼓励社会参与,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黄石市借助科技周活动,发放《告市民书》,宣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好处,现场答疑,对接有改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孝感市利用城市电子阅报屏,鄂州市通过电视溜底广告、巡逻车城乡巡回宣传等受众面大的方式,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随州市、神农架林区与电视、报纸等主流大众媒体合作,开辟专栏,发布工作动态、宣传节能知识。孝感市通过举办全市“十佳”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选活动加大宣传,起到很好的社会宣传作用。黄冈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全市节能减排培训。襄阳市召开绿色建筑现场观摩交流会,展示连山鼎府、市民中心、科技馆三个项目的绿色建筑技术,并对项目进行了授牌表彰,调动市场主体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激励措施不落实。自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推进建筑节能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极大促进了建筑节能各项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和示范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普及,以及其他建筑节能工作。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有的市县还没有按照省条例规定设立市级(县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建立建筑节能长效激励机制,支持建筑节能相关工作;少数市县对下拨的“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还未按规定使用到位。
(二)履职尽责不到位。相关责任单位对新建建筑六个专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突出表现在:有的项目窗墙比超规范限值,设计单位内部审查机制失灵,图审机构未履行把关职责。有的项目管理混乱,擅自变更设计或不按设计文件施工,降低了节能标准;有的项目对进场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核验不认真、复检滞后、施工过程控制不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地区预拌砂浆“禁现”力度不够,出现工作倒退;少数地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进度滞后,部分已完工项目数据采集设施设备缺乏维护,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上传不及时;还有少数地区能耗统计工作进度滞后,未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填报2015年度建筑能耗统计数据,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不重视能耗统计工作,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技术支撑不给力。目前,建筑节能市场力量发育不足,相关咨询、设计、检测、评估等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建筑节能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还不明显。绿色建筑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室外无障碍设计、非传统水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设计内容缺项漏项、套用模板、无针对性,不能有效指导施工,致使一些绿色建筑技术无法落地;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构造做法、材料性能参数取值错误,造成施工阶段重新变更。节能计算软件后台更新不及时,部分材料性能参数值与现行有效标准不适应,造成节能计算书后期手动修改。部分地区检测机构对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不足,材料进场后无法及时在当地复检。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主动作为,加强工作创新。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求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各地应围绕“十三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制定政策措施,抢抓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街道综合整治等工作机遇,力求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发展等方面有更大突破。善于运用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通过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落实容积率奖励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的内生动力。
(二)完善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突出两手抓,一手抓关键环节审查,一手抓从业行为监督。一方面,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六个专项”闭合管理制度,重点把好专项审查和专项监理两个关口,杜绝不切实际的节能措施和设计方案,杜绝擅自降低节能标准、变更节能设计不复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行为评价管理制度、红黑榜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行为的规范管理,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甚至取消节能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三)加强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各地要结合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培训重点向县(市、区)倾斜,加快提高县(市、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工作创新的能力。结合国家和省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开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专项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对当前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瞄准在节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实施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