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坚持“五个强化” 治理建筑垃圾污染顽疾
本网讯 通讯员杨仕海、何胤萱报道:近日,恩施市城管局联合市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施行部门联动,坚持“五个强化”,齐抓共管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材料运输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管理。狠抓建筑工地管理,项目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方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将土石方运输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确保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带泥上路,不遗撒;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施工方必须按照“六不开工”的原则,对场内道路实施硬化,设置水槽和高压冲洗设备,确保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带泥上路。着力砂石料场管理,砂石料场进出口道路必须实行硬化措施,所有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捆绑密封运输,车辆出场前应检查捆绑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出场登记管理。严格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混凝土搅拌站进出口道路必须实行硬化措施,未捆绑密封运输砂石料车辆不得进场;混凝土运输车辆应保证车身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遗漏。
二是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在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设对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及散体材料运输的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实行捆绑密封运输,不遗撒、不扬尘、不带泥上路、不冒装、不超载、不超速,并按规定线路及时间行驶。
三是强化消纳处置管理。建筑垃圾必须到相关部门许可场地进行消纳、回填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设消纳场所进行随意乱倾乱倒,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及刑事责任。
四是强化运输公司管理。已预注册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须在2013年2月底之前完成车辆的密封达标整改并申请验收;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2013年3月1日起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严格要求驾驶人员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正确使用密封装置,不带泥上路、不冒装、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五是强化监督问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整治工作中发现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及相关管理人员脱岗、漏岗、空岗、提前离岗的,对相关当事人及责任领导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该市建筑垃圾和散体材料运输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处罚工地10余处、处罚运输车辆60余台次,建筑垃圾和散体材料抛洒遗漏污染城市环境现象已大为减少。(来源:恩施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