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4〕31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局,市(县)住建局、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了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于2014年年报起开始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14〕2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以下统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法人机构。
二、填报要求
1、各县级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规划编制单位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并上报所在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成本级行政区域管辖内的统计填报,并负责所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的数据督报、审核和资料汇总,于次年2月28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统计报表应同时报送纸介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1、相关数据填报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统计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联系。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软件使用和数据填报培训。
2、请各单位分别确定1名城乡规划统计信息专员,于2015年1月9日前将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qq号码等信息报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3、《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电子版、配套填报软件(单机版)、软件使用说明、统计报表填报培训、编制单位一览表等资料可在湖北城乡规划统计报表QQ群(群号:218233506)下载。
联系人:城乡规划处 李媛 027-68873041
樊伟 027-68873023
邮箱:hbghxu@vip.163.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