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收听收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鄂建办[2012]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省工商注册和中央在鄂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以及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12号)和《关于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建办质电[2012] 13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参加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厅党组书记、厅长尹维真同志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2年7月30日下午2:00准时开会。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海怡锦江四楼楚天厅)。各市(武汉市除外)、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人员: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武汉市城建委、武汉市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省工商注册、中央在鄂和武汉市有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负责同志、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
(二)市州分会场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有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通知落实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二) 请各地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于2012年7月30日下午1:50前到达分会 场。
(三)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名单和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2012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胡丹 15902752710
电话及传真:027-87362418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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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厅办公室、住房保障处、设科处,省建管局、 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