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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区广场公园、游园景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付宏才、陈贞华报道: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枣阳市城建局园林办发出通告,禁止在市区所有广场公园、游园景点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公园、广场、游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极大地污染了周围环境,影响了其他市民的休闲游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市城建局要求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城市公共休闲环境,不在汉文化广场、中兴公园、浕水法治广场、浕水法治公园、啤酒文化广场以及市区所有游园景点等公共休闲绿地内燃放烟花爆竹,也不在公园广场内遛养宠物;对不听劝告的,建设部门将给予电视曝光,并依照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