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124号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根据《湖北省2017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重点工作计划》(鄂处非办发〔2017〕3号)和《湖北省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方案》(鄂建办〔2016〕12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风险排查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紧密结合,自今年4月起,组织本级及所辖县(市)围绕房地产行业易发生非法集资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等。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措施。要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预售资金,确保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而挪用预售资金,不允许用预售资金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个人债务。各市、州房管部门要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三、做好协作处置
要积极与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通报线索,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协调司法机关研究省内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法律、政策,处理省外案件侦办、诉讼等环节法律问题,加快司法程序内案件的处置进度。协助配合信访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维稳工作,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组织本级及所辖县(市)广泛开展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房地产交易大厅、小区楼栋口等公共场所,着力宣传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各类表现形式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市、州房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前的一周内,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王南、沈迎辉,联系电话:027-68873068、68873429,电子信箱:1722642987@qq.com。
附件: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