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让垃圾处理走上法制轨道
本网讯 通讯员孟荣报道:过年回老家乡村,感觉路宽了,车多了,生活条件好了。但一次性用品多了,白色、餐饮垃圾多了,环境卫生差了。
带着遗憾上班,欣闻2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襄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批复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确定《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媒体报道,襄阳与垃圾相关的再生资源产业走在全国前列。很多企业家在襄阳创业,其中陈先生先后在高新、谷城、枣阳等地相继设立分公司。可他有一个困惑,本地可利用垃圾材料供应量不足周边南阳、宜昌等城市的五分之一。感叹垃圾分类不落实,造成许多再生资源无法再利用,浪费惊人,十分可惜。
襄阳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已有数年。走在大街小巷,城市农村,垃圾车、垃圾箱,已实现全覆盖。但打开车体、箱体,不少属于“可回收物”的垃圾却仍然混在“不可回收物”的垃圾箱里,大家将各种垃圾通通塞到大垃圾袋里“一视同仁”地扔,以及环卫工人一股脑地将垃圾装车运走,依然是垃圾处理和清理的常态,在广大农村尤为突出。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措施,十分及时必要。
垃圾分类处理不到位,究其原因,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居民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知识相对薄弱,缺乏践行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相关部门缺少精细化的推动服务措施,产生“可分可不分”的错觉;三是分类清理等配套设施没有及时跟进,让垃圾分类在“最后一公里”功亏一篑……
经上种种,都需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切实结合城乡实际,提前做好法规起草、修订、完善工作,为襄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大相关知识、信息的普及、传播力度。重点宣传正反方面案例,让人们对垃圾分类由感性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构建联动机制,使垃圾分类成为生活常态。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