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填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清单》的函
鄂燃安办〔2017〕14号
十堰市、宜昌市、荆州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安办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督办函》(鄂安办函〔2017〕21号),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对7月4日湖北日报公布的12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本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同时附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复查结果(由各市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包括参加复查人员的签字、现场照片等)、销号证明(由市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某某隐患已完成整改,于何时销号,并加盖印章),于2017年10月18日前务必报送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清单
2、省安办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督办函
3、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督办整改清单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