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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文明办《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等的通知

2017-03-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精文〔20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今年,中央文明委将组织开展全国第五届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省文明办也将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及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复查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住建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现将省文明办《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创建方案,深化创建活动,激发全员创建热情,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对标对表,逐项查漏补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进行测评,逐项对照检查,逐一查漏补缺,针对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改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考核,注重创建实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第2年和申报年分别进行的届中和届终测评工作,严格考核管理。对在测评中发现薄弱环节的省级文明单位,要及时整改,力争通过复查保证续任资格。对测评成绩优异的省级文明单位,要认真总结文明创建经验,助推提档升级,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同时,要认真做好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的自查、复核及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准备工作,以各项创建工作实绩,提升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省文明办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
        2、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2017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鄂建精文〔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