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中心实施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担保
本网讯 通讯员张雄彪报道: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8月20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贷款申请人将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贷款申请人作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手续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给担保公司。
协议将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范围。对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且已新购住房的自然人(包括异地),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0元(其中大学生创业补缴1000元)后,用所购新房抵押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规范了抵押行为。房产抵押的评估、抵押协议的订立、他项权证的管理全都交由担保公司进行专业规范化操作。三是加强了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控制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房产作为抵押物,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质押贷款。贷款的逾期催收及诉讼,欠款的垫资,贷款损失的弥补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