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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2-01-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2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685号)要求,今年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委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职责,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二、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
www.ccost.com)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当地住建委。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各地住建委应及时审核企业报表,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打印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各地在填报统计数据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  系  人:华桦、左虹
    联系电话:027-51826498

附件:l、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doc;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