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和建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通知
鄂建文[2014]7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
根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尽快调查摸清传统村落底数,抓紧完善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基础信息管理,建立省级传统村保护名录,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村落推荐上报为中国传统村落,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
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农耕文明的精粹,是中华民族的“DNA”,各地要切实加强保护与宣传,防止破坏。目前,我省共在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了近500个传统村落,但在国家公布的三批共2555个名单中(第三批名单附后),我省只有89个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还有很大一批村落因基本信息、传统建筑照片等关键资料不全等问题,影响了专家组对其保护价值的认定。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我省将按“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基本信息库。请各地按照修改后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后),认真组织已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进一步补充修正、完善村落基本信息、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居环境等关键内容,重点完善村落全貌、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项目的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二、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局的有关工作安排,今后不再集中申报中国传统村落,采取条件成熟一批审批一批的办法进行评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我省将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按国家要求择优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省级传统村落的工作程序与申请材料参照中国传统村落管理规定,经专家评审后,由省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文物局、旅游局联合命名。请各地认真组织好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并抓紧组织相关人员,继续对传统村落调查未覆盖地区和不够充分地区组织开展补充调查摸底,将本地区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充分挖掘出来。
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目前,我省已有18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国家财政支持范围,14个村落正在审核中,即将列入支持范围,请其它57个列入国家名录的村落抓紧补充完善资料,做好文化遗产调查,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争取尽早得到国家财政支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报经评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批准后,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划执行。近期,省住建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培训,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已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抓紧补充完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图片及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并在2015年2月10日前重新提供完整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档),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以便建档。首批省级传统村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由各市(州)住建委等七部门评定后共同推荐上报,所有被推荐村落除应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完成信息系统录入(http://village.mohurd.gov.cn)。
联 系 人: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王志勇
联系电话:027-68873038
邮 箱:2745492286@qq.com
附:1、湖北省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doc;
2、《湖北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样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旅游局
201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