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库存专项调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4号)的要求,摸清全省房地产库存底数,为各地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提供决策依据,有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决定4-5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库存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所辖县(市、区)范围内,所有待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
二、调查内容
1、待建项目。各级规划部门要对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并与同级住建部门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比对,汇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但未批准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后,填写《房地产待建项目清单》(附表1)。
2、在建项目。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并与同级房管部门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比对,汇总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但未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后,填写《房地产在建项目清单》(附表2)。
3、在售项目。各级房管部门要对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进行比对,汇总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尚未售出的房地产项目后,填写《房地产在售项目清单》(附表3)。
三、调查要求
1、密切配合。各级住建、规划、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待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的梳理、比对工作,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为房地产去库存提供科学依据,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做好基础工作。
2、加强督办。各市(州)住建、规划、房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及时开展房地产库存专项调查,加强对县(市、区)专项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确保调查成果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所有房地产项目。
3、按期报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住建部门要将所辖县(市、区)调查情况汇总后,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于5月15日前报送当地房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部门要将所辖县(市、区)调查情况汇总后填写附表3,于5月20日前将附表1、2、3汇总后报送省厅。
4、提交报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部门要会同规划、住建部门,形成《房地产库存专项调查报告》,认真总结本地区房地产库存专项调查工作情况,科学分析房地产库存的地域分布、项目特点及消化周期,研究提出房地产去库存的针对性措施。调查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王南、王菲,联系电话:027-68873068,电子邮箱:253441710@qq.com。
附件:1、房地产待建项目清单.doc
2、房地产在建项目清单.doc
3、房地产在售项目清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