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3〕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残联、老龄办,武汉市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为维护残疾人权益,深入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现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在“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见附件)要求开展本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湖北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省住建厅、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对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准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pdf》(建标[2013]3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