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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我省21个垃圾处理项目年内建成投运力促14个垃圾处理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的意见

2010-09-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0]176号

各市、州、直管市城管局(住建委),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地城管局(住建委)的共同努力,我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我省各地拟建的105个垃圾处理项目(不含乡镇项目),建成并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29个,建成试运行7个,在建35个,未开工34个(含规划外新增5个)。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末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72%、县城应达到30%)的总体部署,到今年底,我省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至少应达到540万吨/年。为圆满完成这项重大战略任务,给“十二五”期间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推进我省35个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今年9至12月之前应确保建成投运的21个垃圾处理项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通过我厅今年两轮实地督办检查和各地情况汇报综合分析,2010年9-12月,我省下列21个在建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必须建成投运。
    (一)3个采用焚烧处理工艺的项目。分别为武汉市汉口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黄石市黄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荆州市集美垃圾焚烧发电厂。上述项目设计处理规模4000吨/日,计划总投资12.4亿元,其中黄石、荆州2个项目获得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0.28亿元支持。目前,3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生活管理设施已基本完工,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之中。
    (二)18个采用卫生填埋工艺的项目。分别为阳新县、宜城市、松滋市、秭归县二期、十堰市西部、武当山、房县、安陆市、沙洋县、浠水县、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罗田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广水市。上述项目设计处理规模3839吨/日,计划总投资8.8亿元。其中阳新县等13个项目获得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1.41亿元支持,秭归县二期、十堰市西部、武当山3个项目国债资金到位0.4亿元。目前,秭归县二期等12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和松滋市等10个项目的生活管理设施已基本完工,房县、浠水县和广水市3个项目的配套工程进展较快。
    二、年内必须完成前期准备并开工在建的14个项目
    为加快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经我厅审核、省发改委申报,国家发改委于今年4月和7月,分别下拨给我省19个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07亿元。同时,国家发改委为宜昌点军、十堰市白浪、丹江口库区周边(丹江口市)垃圾清理及处理工程等3个项目下拨了0.59亿元国债资金。上述22个项目,设计处理规模4402吨/日,计划总投资9.9亿元。截至目前,除鄂州市1个项目建成投运,武汉市新沟焚烧、黄石市焚烧、阳新县、安陆市、荆州市集美焚烧、黄冈市、神农架林区等7个项目在建外,老河口市、江陵县、宜昌市点军、猇亭、五峰县、十堰市白浪、丹江口库区周边(丹江口市)、孝昌县、蕲春县、通山县、随州市城南、恩施市综合处理工程(规划外新增项目)、仙桃市、天门市等14个项目,必须克服各种困难,尽快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准备,在年内开工建设。
    三、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省36个设市城市、40个县城(含神农架、不含随县),至今还有21个设市城市、30个县城尚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大量垃圾清运出城后,由于使用简易填埋场处理垃圾,晴天蚊蝇滋生、臭气扑鼻,雨天风吹雨淋、污水横流,已经引发了多起(次)群众自发上路拦阻环卫车辆清运垃圾以及群体上访的事件,既影响了环卫工作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了较大的二次污染。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21号)中强调,要大力开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绿色家园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中明确:2009—2010年,全省投入252亿元,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0]23号)文件,已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克服只讲下情、不顾全局,重项目规划、轻项目建设和“等、靠、要”的思想倾向,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当前,影响和制约我省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资金短缺方面。各地要通过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建设资金匮乏这个瓶颈问题。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安排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到位。二是要整合土地出让金、水利、环保、城市防洪及道路改造等配套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三是要收好用好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应征不漏。要通过人大、政府不断完善相应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方式改革,加大征收力度,严格资金监管,严防资金流失,最大限度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四是要积极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五是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贷款。
    (三)倒排工作计划,切实加快工程进度。我厅确立年底前建成21个、年内开工建设14个垃圾处理项目的工作目标,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赋予我省的节能减排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相关市县的经济实力、区位优势、垃圾产量和项目建设现状等因素,认真研究后作出的一项安排。各有关市、县城管局(住建委)要迅速向市、县政府汇报工作目标和措施,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对纳入今年确保建成投运的垃圾处理项目,要对号入座、迅速行动、化解任务、倒排工期,在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早日竣工。对纳入今年必须开工建设的垃圾处理项目,要重点做好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工艺选择、可研环评、地勘初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行动迟缓或不出成效的单位,我厅将在“楚天杯”创建考评、省对市(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等工作中,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和扣分等制度;必要时还将安排未能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有关市城管局(住建委)主要领导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出检查。
各地城管局(住建委)接此通知后,应对已列入年内建成和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分析,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于10月15日之前报我厅(城管处)。上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请于12月25日之前专题报告我厅。
联系人:李新俭;电话:027-68873165。

附件:1、今年9至12月之前必须确保建成投运的21个垃圾处理项目统计表.doc     

      2、年内必须完成前期准备并开工在建的14个项目统计表.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省发改委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