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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2016-08-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2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建墙〔2016〕2号)要求,省厅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168号),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厅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组织对全省13个市及所属的11个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巡查共抽查9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2.68万㎡,其中:公共建筑36项,居住建筑55项。从巡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一)“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各地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十三五”建筑节能工作的研究,拟定了整体工作目标,编制了“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将“十三五”工作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了所辖的县、市、区,有的还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了节能办、质监站等工作部门。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发展绿色建筑223项,涵盖15个市州,总建筑面积1258.27万㎡,是年度工作目标的125.83%。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识34项,总面积359.67万㎡,同比增长19.6%;绿色建筑省级认定189项,总面积898.60万㎡,同比增长390.81%。
  (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全省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建筑全面实施《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1517项,建筑面积2749.95万㎡。经测算,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截至2016年5月底,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237项,建筑面积730.37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8.7%。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44.58万㎡,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85.79万㎡。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13个市县基本完成国家示范任务。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70项,建筑面积172.5万㎡。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8.29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4.2万㎡。
  (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各地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鄂建办[2016]31号)的要求,细分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编制本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截至6月底,全省已完成能耗监测的公共建筑146栋,接入省级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筑达到141栋。
  (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禁实”、“禁现”工作情况。上半年,县以上城市城区“禁实”成果进一步巩固;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0.2%,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5.2%,均高于年度目标0.2个百分点;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3657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3581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66万吨,分别是年度目标的55.4%、57.76%、73.3%;已初步建成一批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示范站点。
  二、主要做法
  2016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勘察设计与科技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在“两落实四推进”上下功夫。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地着力加强工作谋划,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十三五”规划目标按年度分解到所辖的县、市、区。孝感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绿色发展现场会,对“四大家”领导及各县(市、区)和市直“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宣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对绿色发展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咸宁市委托湖北科技学院编制了《咸宁市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随州市联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随州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及城东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能源专项规划》等。各市、州均召开全市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发展专题会或现场会,对“十三五”和2016年工作任务进行布置,黄石市城建委还就如何指导所辖县(市)完成目标任务与各职能科室、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各地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同步实施奖惩。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地进一步贯彻《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闭合监管,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随州市、黄冈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建立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制度。宜昌市加强部门联动,实行节点控制,在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在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提出星级指标,在节能评估中对绿色建筑相关条款审核把关。襄阳市推行单位、个人行为评价管理。咸宁市着重抓好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节能设计内容实施监控、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核验三个环节。孝感市做到日常监督检查与季度巡查相结合,强化“县级巡查、市级自查、省级抽查”工作机制。黄石市由节能办牵头,联合质监站、市场站、安全站开展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常态化检查,使预拌砂浆覆盖率由不到20%上升到70%。鄂州市通过电视溜底广告、巡逻车城乡巡回宣传等受众面大的方式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三)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各地突出重点工作,主动作为,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武汉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率先开展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试点。荆州市起草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聘请中国建科院专家,主动对接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和华中农高区管委会,计划将纪南文化旅游区、华中农高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宜昌市印发《宜昌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暂行办法》,明确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通过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标识证书或载明“通过绿色建筑设计省级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先行退付50%的墙材基金,竣工验收后再退付50%的墙材基金。荆门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深圳市建科院合作,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免费提供绿色建筑咨询服务。鄂州市贯彻《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墙革基金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孝感市编制《孝感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和图审。黄石市城建委与湖北理工学院联合建立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各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措施,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应用效应。黄石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黄建[2016]35号),强制性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用太阳能,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应在30%以上。随州市创新工作思路,借力精准扶贫,利用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和墙革基金,在贫困村等农村地区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安装太阳能路灯,上半年共建设80个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213KW,安装太阳能路灯200余盏。
  (五)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大部分市、县认真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空调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抢抓机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黄石、咸宁、黄冈市召开全市节能办主任会议,对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进行专项布置,咸宁、黄冈要求每个县、市、区2016年都要完成1-2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任务。天门市利用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宣传节能意识。武汉市以中山大道立面综合整治为契机,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上取得突破。宜昌市结合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对外墙、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咸宁市以医院、学校、机关建筑等公共建筑改造、装饰装修为切入点,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前已完成市中医院4万㎡的节能改造;采用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改造措施,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完成市职业技术学院7万㎡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各地扩大“禁实”成果,认真贯彻《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建材产品管理。荆州市政府印发《关于限期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计划关停辖区内所有粘土砖瓦企业,目前已关停223家企业,关停率达到96%,同时,加快推广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系统,加强对页岩砖的评定和管理,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或“问题页岩砖”的农房,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宜昌市开展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调研和“建筑用节能门窗构造设计及热工性能研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全轻混凝土楼地面保温技术,探索宜昌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做法,为低能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新标准的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各地贯彻落实《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改造。荆州市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通知》,已建成路远强达绿色环保商混站。黄石市大力推广深圳东大洋混凝土企业扬尘改造的经验,提前半年完成城区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封闭改造。黄冈市印发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黄冈市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并在蕲春县召开现场会,促动大、效果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节能意识淡薄。少部分县、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不到位,有职能、无机构,或者人员、经费投入不足,由兼职人员代管。有的地方主管部门重质量安全,轻建筑节能。有的建设单位认为绿色建筑是“高大上”的建筑,积极性不高,把节约与节能对立起来,尤其是在绿色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片面着眼短期投资,对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考虑较少。2016年上半年,襄阳、神农架没有发展一项绿色建筑。
  (二)制度不全,工作机制欠缺。部分地方贯彻《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不到位,政策措施尚不完善。在发展绿色建筑等重点工作方面,尚没有成效显著的实际性举措。不少市、县还没有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没有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部分市县对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不力,没有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相关工作制度。少数市州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进度滞后,已接入系统的建筑在线率偏低,应加强系统维护和设备运行管理。
  (三)监管不力,违法成本较低。有的县、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存在工作职责交叉,责任划分不清晰,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影响监管效能,或者对建筑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小,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主要表现为:图审机构把关不严,节能计算书、备案表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情况仍然存在;施工现场监理履职尽责不到位,随意变更设计降低节能标准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节能工程施工环节不落实监管程序,建筑节能材料现场检测不规范,少数项目先施工后复检。
  (四)保障不强,人才资源缺乏。有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既懂政策、又懂技术的管理人员不足,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研究深度不够,工作推进乏力。部分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不清楚或不熟悉,对主管部门组织的宣贯培训不重视。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还有待突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发布的“十三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将“十三五”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设定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督办落实,确保“十三五”建筑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依法依规,加强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督、现场检测和竣工验收等闭合式管理制度,强化设计和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到位。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三)保质保量,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和《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重点落实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集中创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省厅已启动《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湖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编制工作,各地要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三)多措并举,提升建筑节能能力。各地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主管部门推进工作的能力;要培养一批熟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的技术骨干或专家团队,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行业水平。加强“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借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新型墙材和建筑材料的升级换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