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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把握“三种关系” 助力城管执法

2018-05-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赵丽红报道:2018年以来,咸宁市城管执法委认真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探索建立符合咸宁实际特点的“721”工作法咸宁模式。

  一是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将“疏”作为方法手段,坚持先疏而后堵的治本之道。先说“疏”,不是松于管理,任其占道经营,而是规范其经营。结合咸宁实际认真做到三点:首先合理选址规划早夜市市场,2018年早夜市市场规划图已公布;其次是在不影响市容、堵塞交通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路段和时段,因地制宜规划设置临时疏导点,方便群众生活,已经设置了17个规范的疏导点,市区流动摊贩数量根本减少;最后,从管理机制上寻找更好的疏通渠道,一方面发动社区自治,规范出店经营、流动经营,另一方面联合民政、宗教、司法等部门,畅通对社会底层困难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救济渠道。再说“堵”,不是杜绝、取缔,而是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引导、督促商户到指定的规划市场和经批准允许临时设置的路段去经营,堵住其放任自流、随意占道的经营行为,杜绝影响市容、堵塞交通的现象。把握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创新城管思路、破解占道经营治理难这一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一方面,城管执法始终牢记“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初心和使命,在处理违法建设、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行为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推行“一亮证、二宣传、三整改、四处罚”管理模式,发放宣传告知书、整改通知书,广开言路、以诚促管,专项整治、以整促管,创建市容美好示范路、以创促管,强化数字城管轨迹管理、以严促管,完善店招及停车规划、以规促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以法律为准绳,“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公正执法、铁面无私执法。2018年1-4月份,市城管执法委处置各类城市管理案件6149件,案件处置率达97.5%,行政处罚18起,以公正规范的执法程序保证了执法的公正廉洁,减少了城管执法工作阻力,提高了执法效率,实现了长效管理。

  三是正确处理“管”和“罚”的关系。市城管执法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改革中坚持了管理与执法的融合推进,正确处理“管”与“罚”的关系,严禁“以罚代管”,罚款了事。坚持一个原则:管理是执法的基础,执法是管理的手段,执法包含于管理之中,它是管理内容的一部分。城市管理中,大家谈到管理与执法,往往过于夸大执法的作用,认为违章行为较多是执法不严所造成的,却忽略了管理在前,执法在后,管理是基础,执法是为了管理这一前提。管理者依法管理了,管理到位了,违章者就会大大减少。相反,对少数违章者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会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使管理效果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