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鄂财办建[2010]130号
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钟祥市、鹤峰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期,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工作,确保按照确定的示范任务面积、年度示范规划完成示范任务,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召开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9月28日上午8: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示范市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各一名)。
四、会议要求
各示范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建发[2010]179号)的要求,准备好本地区示范实施方案、示范项目清单及2010年第三季度示范进展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在会上分别提交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星洲 027-67818847(电话) 67818957(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027-68873063(电话) 68873088(传真)
附件: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座谈会回执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会议 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