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3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新刻制“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3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新刻制“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