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09]231号
有关市、州、各国贫县(市)建委(建设局):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稳步推进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 [2009]57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 [2009]5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 [2009]84号)的要求,为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的检查,我厅决定对全省2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检查包括各地自查和我厅抽查两个阶段。请各地与2009年9月16日前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方案、资金落实、补助对象确定、建设标准、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组织领导与监督等方面情况。
三、自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照检查内容,核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成效与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填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要重点说明原因。请于9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四、抽查要求
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等情况,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赴有关县(市)进行抽查。抽查包括全县(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总体落实情况和现场检查。抽查点由检查组确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刘铁军 电话:027-68873038,传真:087-68873391。
网址: www.hbsjst.gov.cn
附件:县(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自查表.doc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稳步推进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 [2009]57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 [2009]5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 [2009]84号)的要求,为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的检查,我厅决定对全省2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检查包括各地自查和我厅抽查两个阶段。请各地与2009年9月16日前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方案、资金落实、补助对象确定、建设标准、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组织领导与监督等方面情况。
三、自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照检查内容,核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成效与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填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要重点说明原因。请于9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四、抽查要求
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等情况,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赴有关县(市)进行抽查。抽查包括全县(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总体落实情况和现场检查。抽查点由检查组确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刘铁军 电话:027-68873038,传真:087-68873391。
网址: www.hbsjst.gov.cn
附件:县(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情况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