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政务要闻正文

环保总局组建五大督查中心 正面撼动地方保护

2006-08-03 09:33:0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督查中心和监督站均为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

 督查中心和监督站受环保总局领导,对环保总局负责,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官员如此定位国家环保总局的新机构。

731,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

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均为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5大督查中心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监管区域覆盖了除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山西之外的25个内地省()自治区。

 “6个监督站是特设机构,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冲突不大。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五大督查中心,他们的设立标志着环保总局开始着手解决环保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一位环保总局研究人员告诉记者。

事实上,建立督查中心也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重点。早在今年2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介绍,督查中心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该官员也承认,目前的环境监管能力现状与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法规制度不全,体制机制不畅,职责能力不强。组建督查中心就是为了努力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五大环保督查中心及监管区域:

·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

·华东督查中心的监管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华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西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东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