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交叉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360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
为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经研究,10月底之前组织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7年任务进展情况、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台帐建立情况、降低危房改造成本实施加固改造情况、档案资料建立和信息录入情况、市州县资金整合情况(补助标准是否提高)、任务已竣工户资金拨付情况、执纪问责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
(一)交叉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两个村,每个村抽5户已改造农房,抽查对象由检查组在住建部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
(二)交叉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
(三)检查重点:
1、2017年任务进展情况,重点了解任务是否下达到乡镇,目前已开工、竣工、资金拨付各多少,信息录入情况等。
2、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台帐建立情况,重点查看建档立卡户以及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危房总存量,到人、到户的信息是否统计完成并报扶贫、民政、残联共同确认,是否录入到住建部住房信息系统。
3、危房维修加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维修加固实施方案、实施维修加固的比例、降低危房改造成本其他措施,如建农村公租房、闲置公房修缮利用、闲置农房置换等。
4、档案资料建立和信息录入情况,重点检查一户一档的纸质档案是否建立,现场抽查比对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危改户信息录入到住建部信息系统情况等。
5、资金整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采取分类补助措施,是否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提高了补助标准(市、县配套要有文件依据)。
6、任务已竣工户的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检查危房改造任务竣工后,县(市、区)是否组织验收,补助资金是否由财政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农户是否收到补助资金等。
7、执纪问责督导检查通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今年7月省厅与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联合实施的住建领域精准扶贫暨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督办后通报的48个问题(鄂人居办〔2017〕5号),是否进行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等。
8、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补助对象是否准确,改造后的住房是否竣工、改造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补助资金是否拨付到户,比对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
三、检查时间:10月24日至31日。
四、有关要求
1、交叉检查分11个组(附件1),由各市、州住建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排前者为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检查事宜,检查县(市、区)较多的检查组,可分成2个或3个小组同时进行检查,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将检查人员名单报省厅村镇处。
2、请各检查组认真准备,配齐人员,具体检查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市、州协商确定,检查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11月7日之前根据检查的8项重点内容,向省厅提交检查报告、检查重点内容登记表(附件2)、入户检查登记表(附件3)。
3、入户检查要对照名单现场逐户、逐项检查,并认真填写入户登记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4、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农村危房改造交叉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检查任务并做好接受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做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对检查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市、州将扣减分数并予以通报批评。
5、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接待一律从简,不得接受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安排,不得收受被检查方赠送的礼品等。检查组成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付建国
电话(兼传真):027-68873038
附件:1、检查组及检查市、州安排表
2、检查主要内容汇总表
3、入户检查登记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