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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査进度检査工作的通知

2016-04-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111号

各市住建委(局),天门、当阳市规划局,各市经信委、广电局、安监局、发改委(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各市抓好地下管线普查,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省住建厅、经信委、广电局、安监局、发改委(能源局、办)研究决定,5月上旬对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推动情况。查看各市普查机构的设立、牵头部门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普查标准规范的执行、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外业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公开招投标、外业探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度、成果审查和验收、资料归档移交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地下管线普查牵头单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形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5月3日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外业探测作业现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演示等方式进行实地抽查。
    请各市普查牵头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与自查报告(电子版)一起,于4月25日前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三、检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组:共分3个组,每组3人。组长分别由省住建厅、经信委、安监局分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住建厅、广电局、发改委(能源局、办)及专家组成。所需车辆由牵头单位解决。
    检查时间: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3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和省里下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今年6月底前应当完成,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保质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认真准备。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自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按地下管线普查验收程序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项目清单,以备检查组抽查。
    (三)严明纪律。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六条意见”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照普查工作标准认真开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交省住建厅办公室。

    联系人: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何倩
    电  话:027-68873050(兼传真)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QQ群号:467609529
    电子邮箱:87809645@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