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全面核查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
本网讯 通讯员陈敬春、万群报道:7月23日,保康县成功清退一违规转租公租房的住户。这是该县全面核查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所取得的成果。
住房保障工作自2008年启动以来,保康县已公开分配950套,为950户中低收入家庭、近3000人解决了住房难问题。
为规范管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充分体现住房保障的政府救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保康县房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正式启动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采取公告征求意见、入户调查、电话核实、邻里访问、档案查询、相关职能部门协查等方式,通过社会监督、全民参与,对所有保障性居住小区进行地毯式全面核查。
此次核查的重点是:一是在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方面弄虚作假或未如实申报的;二是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的;三是将承租房屋擅自拆改结构、私自装饰、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四是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是配租的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是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通过核查,发现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房屋空置:一是公开分配后未办理入住手续;二是办理了手续未入住。(二)购买商品房后未及时退房。(三)过渡入住保障房的,搬进还建房后未退房。(四)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借)他人居住。其中有一户经政策宣讲和说服教育,已主动退房。(五)因家庭困难未交房租或物业服务费。(六)保障家庭购买了大货车或小轿车。
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三项措施分别处理:一是对房屋空置、购买商品房、搬进还建房、转租转借公租房的户数核准后,限期退出。二是对未交房租或物业服务费的家庭,经进一步核实情况后,确属困难的,报县政府同意后,酌情减少相应费用。三是对购买车辆的家庭,经进一步核实,如果是用于维持生活营运车辆,不纳入处理范围;如果是用于高档享受消费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期退出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