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措施须写入购房合同
近日,建设部科技司负责人在建设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今后,房屋的外墙保温体系、节能门窗的种类和效能等建筑节能信息,都必须写入购房合同;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就可以提起诉讼。
近期发布的《节约能源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该负责人表示,节能措施等信息一般包括建筑外围结构中外墙保温体系的构造以及传热系数、节能门窗的种类和传热系数、屋面保温构造及其传热系数,在夏热冬暖或夏热冬冷的地区,还应有遮阳设施的形式和构造,同时还包括了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系统的形式和构成等。
“这些信息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该负责人说,目前,一些新建建筑节能不够完善。今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要坚决予以返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