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中心获市级档案管理年检“优秀单位”荣誉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梁允昇报道:2010年,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档案局评为“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称号。近日,咸宁市档案局印发了《咸宁市档案局关于2014年市直单位开展档案执法年检情况的通报》(咸档案文[2014]35号),对市直各立档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年检,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优秀单位。成绩的取得与中心近年来所采取的一系列得力措施是分不开的。
一是加强领导,档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心按照档案法规制度要求,把档案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档案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建立了综合档案室。
二是加大投入,档案保管条件不断改善。中心重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保管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措施,不断改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配有较为规范的档案装具及现代化设备,档案库房达到“九防”要求。
三是强化措施,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中心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上了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了档案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使用专业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数据库基本建立,档案整理、编目、检索、统计自动化初步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进步,档案建设功能和利用效率普遍提高。
中心通过加强对业务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档案利用更为便捷,查阅更加方便,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档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心按照档案法规制度要求,把档案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档案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建立了综合档案室。
二是加大投入,档案保管条件不断改善。中心重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保管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措施,不断改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配有较为规范的档案装具及现代化设备,档案库房达到“九防”要求。
三是强化措施,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中心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上了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了档案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使用专业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数据库基本建立,档案整理、编目、检索、统计自动化初步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进步,档案建设功能和利用效率普遍提高。
中心通过加强对业务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档案利用更为便捷,查阅更加方便,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