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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系列报道六
异地购房可在十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六: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尊重本人的意愿可在十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原政策规定,十堰缴存职工使用本地公积金贷款只能在省内异地购房,省外购房则须出具缴存证明到购房所在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使用本地公积金异地购房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即可由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到购房所在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可提供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查询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对于异地购房在十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受理人员要通过购房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购房地地税网站或拨打电话(购房地区号+12366)核查购房真实性,借款人可用已有的住房或他人房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毛以国、郑丽君)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