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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2017-03-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郑佳报道:2017年省政府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补齐村镇建设短板“头号工程”,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省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647个乡镇2017年要全部开工,明年基本建成,后年全面运行。咸宁市下辖的6个县(市、区)共有乡镇60个(12个乡、48个镇,不含城关镇和街办),目前,已有5个乡镇建成(或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日设计处理能力1.4万吨,但由于配套管网资金不足和运营成本较高都未能正常运行。当前,项目资金争取难、管网配套建设难、厂网运营管理难、专业技术人员少成为制约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问题。

  为破解乡镇污水处理难题,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咸宁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制定三年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运行,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短板。

  一是加强领导,专班推进。成立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

  二是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市政府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严格按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对年度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三是严格审查,确保质量。县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必须采用同一种工艺,由市住建委组织县(市、区)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省住建厅推荐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选择。同时,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委强化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策划、论证、规划、设计、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质量巡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多方筹资,全力推进。咸宁市积极向国家争取“十三五”期间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等部门的补助资金,积极争取2017—2019年省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计划从市财政每年列支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以奖代补,补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支持各县(市、区)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是出台政策,收取规费。市政府要求市物价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2017年7月份前,出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明确收费标准,全面启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筹集资金,提供造血功能,保障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