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宜“导”不宜“倒”
广西规定:从今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作治疗费。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已出台类似规定。(1月24日《济南日报》)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叫买车公积金、看病公积金,原因在于它的专用性。如此说来,广西等地将规定重大疾病可以支取公积金,从法律角度说,涉嫌侵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其具有专款专用的规定。而从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又是对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的一种掩耳盗铃式掩盖。
外界之所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着各种想法,究其原因:一是,庞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不透明以及时有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挪用等现象,让公众对于其安全性充满质疑;二是,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正是这些现象,令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这项福利的实用性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导致了住房公积金的不正常活跃。
有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住房公积金如此规模的闲置,很容易滋生一些腐败的苗头。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还有41.87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且迟迟未能收回。这种背景下,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可以买车、建经适房等建议所透露出的焦虑,实际上,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另一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商业性个人房贷余额比例,由2007年末的18.77%上升为20.43%。更多的购房者在贷款的时候放弃了住房公积金,转而选择商业贷款。如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以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这就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身份———单位和个人共同为个人储存的住房储金,而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施舍,从而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另一方面要摆正自身的位置———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上,是服务,而不是限制。
当然,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专用性等特点,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上的监管,变“倒卖”为“疏导”。因为,合理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有着多重意义:既能够体现国家对于公民住房保障的福利色彩,也可以预防滋生在住房公积金身上的腐败,同时,更有利于拉动内需,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 (来源:华商晨报)(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