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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10-06-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60号

各市、州、县建设、规划、房产、城管、园林(委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函[2010]365号)安排,住建部拟委托部干部学院于今年6月至8月,按行业、分3期举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省厅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拟组织参加部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公共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知识讲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及文书的规范要求,灵活运用多种结案方式的工作方法等。
    (二)专业内容
    第1期:结合房地产领域复议申请的热点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实践运用,同时讲解住建系统其它领域的有关内容。
    第2期:结合城乡规划领域复议申请的热点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实践运用,同时讲解住建系统其它领域的有关内容。
    第3期: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复议申请的热点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实践运用,同时讲解住建系统其它领域有关内容。
    二、授课专家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住建部法规司、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领导和专家,中国社科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学者和专家。
    三、培训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工作骨干。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第1期:6月22日报到,培训地点:昆明市,6月10日前报名。
    第2期:7月13日报到,培训地点:兰州市,6月30日前报名。
    第3期:8月10日报到,培训地点:哈尔滨市,7月30日前报名。
    每期集中培训结束后,拟统一组织相关学习考察活动,培训考察往返时间共8天左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考核合格者,将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带一寸照片一张。
    联系方式:省厅法规处  吴远荣、周裕波
    电话:027-68873020(带传真)
    邮箱:
279311897@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报名表.doc
              二○一○年六月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