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09]3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09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省厅将对各地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内容
(一)《2009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所规定的事故控制指标控制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象为与省厅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三、考核分组及时间安排
考核分四组进行:
第一组 周金华、鲁 勇、张 超
考核地区:咸宁、鄂州、黄石、黄冈
第二组 张晓曦、金玉祥、甘春华
考核地区:恩施、宜昌、荆州、荆门
第三组 刘中强、胡 丹、彭朝仁、熊中森
考核地区:神农架、十堰、襄樊、随州
第四组 杨碧华、易 山、徐少明
考核地区:孝感、仙桃、潜江、天门
考核从12月22日开始,考核组到达各地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电话通知。
武汉市的考核时间和考核人员另行安排。
四、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并结合日常管理中了解的情况,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及其所辖的1个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进行综合考核。每地随机巡查3个施工现场,其中市、州、直管市、林区直管项目2个,县、市、区管项目1个。
五、考核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抓紧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备齐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的工作。考核结束,省厅将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组将直接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