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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7-02-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实现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迅速开展建筑施工节后复工检查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强化责任担当。要制定节后复工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严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复工项目进行全数自查,并组织开展复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复工检查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和施工作业面防护等部位和环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凡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对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三、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各项目要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浮躁、新进场工人较多的特点,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加的全员、全覆盖的安全教育,着重宣讲和培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遏制人员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监管力度,对未开展复工检查擅自复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项目,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速处理。及时通报复工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运用综合手段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州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市、县、区的节后复工项目和住建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于3月1日前将节后复工检查督查情况报省质安总站。省厅将于3月份抽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