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2016〕3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了解全省各地为农民工办实事工作情况,按照省政府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鄂农工办发〔2016〕1号)等有关要求,请你们认真开展自查,并提供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及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情况。
1、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具体实施情况(配租和发放补贴);
2、鼓励农民工在中小城市购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进城农民购买租赁商品住房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农民和农民工在本地购买商品住房的面积;
3、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
(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
(三)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职业培训情况。
(四)配合做好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情况。
(五)现阶段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职业培训等工作存在的困难、政策障碍及意见建议。
二、其他事项
请各地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汇总所辖县市区相关情况,填写附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住房保障处 张伟 027-87257829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杨锦 027-68873031
省建管局 刘俊027-87362398
反馈邮箱:64847495@qq.com
附件:1、省政府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pdf
2、全省改善农民工住房问题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3、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统计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