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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燃安办〔20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经研究,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定于2018年2月初对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必查,每个市、州另督查2个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督查组随机指定;
  (二)燃气经营企业:每个市、州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各督查4个,由督查组随机指定;
  (三)餐饮业场所、居民小区用户:每个市、州对饮业场所、居民小区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各督查2处。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全省危化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商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二)以城镇燃气管道、储气库(罐)、门站、加气站、充装站、仪器、仪表等设施防冻、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车辆防滑、燃气器具破损泄漏、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损泄漏、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安全、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入户安检等为重点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四)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反恐处突预案修订完善情况;
  (五)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六)“春节两会”期间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和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建议。
  三、督查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9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的组成、分工与联系方式
  本次督查,共组成七个组。
  第一组:负责对武汉、黄石、咸宁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傅继成  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  员:姜  伟  省特检院副院长
          朱  斌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张玉峰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兼联络员,电话:13908635359)
  第二组:负责对襄阳、十堰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周华银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
  成  员:李雄波  咸宁市消防支队赤壁消防大队工程师
          宋小兵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郑  磊  省能源局能源监管处主任科员(兼联络员,电话:18627123164)
  第三组:负责对宜昌、荆州、仙桃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张玮林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蔡德雄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陈俊伟  省内保总队支队长(兼联络员,电话:13507113130)
  第四组:负责对荆门、天门、潜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谢  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杨勇刚   省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科员
          傅成君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冯泽刚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调研员(兼联络员,电话:13871163604)
  第五组:负责对鄂州、黄冈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莫炳红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程  峰   省食药监局食品消费监管处主任科员
          陈齐良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卢  萍   省质监局特设处主任科员(兼联络员,电话:13667240591)
  第六组:负责对随州、孝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龚效锋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高  杰  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陈立曦  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
          刘用韬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樊  立  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兼联络员,电话:13886186638)
  第七组:负责对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周呈敏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调研员
    成  员:高德超  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
          徐  姜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陈仁芳  省气象局法规处副处长(兼联络员,电话:15802705670)
  五、督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反恐怖防范工作、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履职尽责等情况汇报;二是查阅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文件、资料、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反恐怖防范工作预案、会议记录、各种登记、统计等;三是现场检查各市州、县燃气企业场站安全管理工作和餐饮业场所、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四是反馈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组按照分工,于2月初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并由督查组联络员汇总整理好督查情况,经组长审定后,于2月10日前报送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督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请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准备并向督查组提供本地区、本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春节两会”期间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及资料台账,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汇报材料电子版报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侯书晓
  联系电话:027-68873406
  邮    箱:
767809853@qq.com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