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办《关于开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3]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共同组织开展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办《关于开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近期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巩固安全基础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落实安全责任是安全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本次活动主题的内涵和实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强化责任落实的原则,把“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精神实质,贯穿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以活动扩大影响,以活动促进管理。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落实鄂建办[2013]100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并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印发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丰富活动内容。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局面总结材料于7月2日前报送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传真电话:027-87362418,邮箱:673423596@qq.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办《关于开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