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需具备的条件

2006-05-07 22:33:22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l、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