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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5-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5〕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为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要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条件为: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且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有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有项目建设的选址方案及环境景观影响评价报告;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基础资料。

    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报批核准程序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省住建厅审查;省住建厅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方案论证,对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上报的选址方案进行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选址核发选址意见审批书。

    三、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ht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