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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慰问信及推荐2017年度“优秀环卫工人”表扬对象的通知

2017-10-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7〕64号

各市城管委(局),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10月26日,是湖北省第二十届“环卫工人节”。为弘扬环卫工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的精神,大力营造尊重和支持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卫事业发展,省厅印发《致全省环卫职工的慰问信》(详附件1),同时拟通报表扬一批年度优秀环卫工人。为做好表扬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无私奉献精神。
  (二)在环卫工作一线岗位,具体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
  (三)连续从事环卫工作5年以上。
  (四)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正派,在环卫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名额分配
  全省拟通报表扬年度优秀环卫工人200名。仙桃、潜江、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可从本级环卫部门(企业)推荐;其他市(州)原则上在所辖市(县、区)环卫部门(企业)筛选、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详附件2。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要把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所辖市(县、区),督导各地通过召开环卫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开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并采取“群众广泛参与、行业内部公示、研究确定人选”等方式,公正、公平地做好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工作。
  (二)各市(县、区)推荐对象确定后,请填写《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表》,详附件3,在相关栏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州)主管部门。
  (三)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地推荐的表扬对象进行复核,在综合比较、优中选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向省厅的推荐人选。
  (四)省厅城管处对各市(州)的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庆祝我省环卫工人节活动时,请转达省厅对全体环卫工人的关爱、慰问。
  (二)优秀环卫工人推荐材料包括: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省厅审定后一份存档、一份反馈回报送单位)。表内各栏应填报齐全;“简要事迹”应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三)各市(州)务必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优秀环卫工人书面推荐材料统一特快专递至省厅城管处(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邮编:430071;收件人:康忠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把电子材料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康忠荣  027-68873487
  邮  箱:
55288697@qq.com

  附件:1、致全省环卫工人的慰问信
        2、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名额
        3、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