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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2018-02-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厅字〔2018〕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435号)精神,全国一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和部分专业承包企业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每月应在住建部统计系统上报月度快报,2017年我省入网企业571家,每月报送率仅在50%左右,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12月未报送月度快报的207家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就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辖区企业贯彻落实各类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进一步核实填报企业名单,并做好督促指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准确上报。根据《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数据是企业应尽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按要求填报各类统计报表。被通报企业要认真整改,尽快安排专人落实,并及时与省建管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824421。
    二、及时开展2017年度数据补报工作。未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于2018年2月27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上申报系统(
http://219.142.101.149/cein_mb/Defau1t.aspx)完成数据补录上报。如在规定时间未进行补报的,我厅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全国发布。
    三、认真做好2018年度报表上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435号)要求,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将纳入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并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进行相关限制。

    附件:通报的企业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下载:厅字〔2018〕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