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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

2015-08-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进一步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

    职工在本省范围内购买、建造住房,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凭一年内的已备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配偶及子女账户上的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且不超过所购买、建造住房价值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