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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2013-06-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5月16日,咸宁市召开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段工作,研究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按照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和要求,进行了全面动员,并分解、落实项目任务到各职能部门。

  副市长曾国平到会讲话,他指出,咸宁市作为2010年即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在今年完成示范任务后,对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打造“香城泉都”,将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他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市直各相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咸安区政府要紧紧围绕“政府主导、部门带头、强制推进、社会监督”的工作思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开展。他强调,为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要做到,一是要强化行政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发改立项、建设规划、设计、监理、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和营运全过程加强监管。特别要强化对太阳能技术、水源热泵技术等的监管。二是要强化项目质量监管。确保把每一个项目都打造成建筑节能精品工程、民生工程、廉政工程。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市直各相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咸安区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上不能有一个项目遗漏,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严格把关。市政府将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将各自的目标任务纳入到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定期督查,对虚报项目和截留、挪用国家补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不按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单位和当事人,将严肃处理。他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做好宣传工作,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打造“香城泉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发改委与27个区、局、委、办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炳贵主持了会议。(来源: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