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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010-06-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0]44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调研、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省住建厅法规处。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rar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通知
抄  送: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