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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2014-01-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质量考核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管委会为考核对象。

    根据《办法》,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从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办法》指出,考核采取目标提出、确定、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五个环节进行。考核结果将在2014年3月底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作为当地政府(管委会)评优评先、质量奖励、政策扶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季英行)

来源:荆门日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