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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09]243号

2009-09-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和谐安详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关注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要完善协调处理和应急机制,畅通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举报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
    二、切实做好排查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全面排查。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所有新竣工和在建工程进行排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是否按月足额支付了务工人员工资,特别是对外地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坚决彻底消除拖欠隐患。凡发现已经拖欠了务工人员工资的,要监督企业立即补发。在排查新欠的同时,要对本地工程、本地企业的历史旧欠积案进行回头看。督促拖欠方切实履行还款协议,确保不出现反复。
    三、加强正面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据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清欠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排查、协调工作力度,对拖欠问题要立足早发现、早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本地区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潜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问题,要做到高度关注,摸清动向,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动用保证金先行支付,再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