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本网讯 通讯员柳林、桓勇、胡洋报道:为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11月以来,秭归县住建局严格按照鄂建文【2014】50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该局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责任标牌。责任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责任标牌的设计尺寸、文字的字体和颜色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标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该县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